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实验学校编外人员招聘通知
关于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
根据市两办《关于实施“春雨计划”的意见》,现就实施积分落户工作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一、积分落户时间
从二季度开始,市区分别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二、申请时限规则
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以此类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
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相关指标计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指标计算截至11月1日。
三、 落户分值
落户分值继续执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
四、 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叔叔APP)申报。
五、特色指标审核规则
(一)社保。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积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落户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
(二)特别贡献分。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六、 落户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杭州市局
3月22日
积分落户你问我答
01、问:我已经申请了积分,积分落户还需要准备材料吗?
答:积分落户所需材料与积分申请材料并不一致,申请积分落户时还需提交落户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原件):
1、需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
(2)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3)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及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02、问:我分数超过100分了,我该如何选择落户地?
答:落户地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温馨提醒:①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积分落户申请。②落户地一经确定,在申请期间不得变更。③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03、问:我3月份就申请积分了,4月份拿到分数,如果参加6月1日的积分落户,需要重新积分吗?
答:不需要,积分常态化分数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每月更新变动,积分落户应用分数会按照时间规则(指标计分至5月1日)确定分值直接调用。
04、问:我爱人和孩子可以和我一起办理积分落户吗?
答:积分落户可以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在本人办理积分落户申请时一并提出。
以下附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提供),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05、问: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答: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06、问: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答: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07、问: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答: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
08、问:递交积分落户申请后可以变更落户人员或落户地吗?
答:落户人员及落户地一经确定后,不能再做变更。故而,申请积分落户时,需谨慎确定后,再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09、问:递交积分落户申请后,我的户口能再变动吗?
答:不能,迁移人员户口在最终办理落户杭州前不要发生变动,期间发生变动会导致无法顺利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
10、问:今年为什么会有新的特色指标分?
答:今年新增的特色指标分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已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其社保、居住年限可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
11、问:特色指标分中的社保及居住年限的分数是怎么加的?
答: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可在积分落户受理期内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赋分,赋分后与本地积分相加,积分高于100分,可申请积分落户。
12、问:6月1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那积分申请最迟要什么时间提交?
答: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本人积分情况,要在6月1日前取得积分,最晚在4月30日前需申请积分,建议提前申请。
例:李某,4月12日申请积分,积分受理后20个工作日预计在5月14日后可查询本人积分,如高于100分可申请6月1日的积分落户。
张某,5月9日申请积分,积分受理后20个工作日预计在6月6日后才可查询本人积分,根据常态积分落户申请规则,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需参加下一季度的积分落户应用,即于9月1日申请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