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10月18日至1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我局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44条。经归纳整理,形成主要意见7类,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取消租赁凭证和学位授权书,以网格信息居住证信息为准。 | 解释说明 | 教育部门将简化入学程序,通过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共享各部门现有的管理信息,尽量实现无纸化审核入学信息,包括居住租赁信息。 |
2 | 取消户籍差别待遇。 | 解释说明 | 按照国家现行户籍管理、教育政策执行。 |
3 | 建议修改社保积分细则。 | 采纳 | 具体内容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体现。 |
4 | 建议修改住房积分细则。 | 采纳 | 具体内容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体现。 |
5 | 建议长幼随学。 | 采纳 | 文件中第七条“家庭子女情况”已有体现,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探索实施。 |
6 | 提高或降低非深户籍人员入学门槛。 | 解释说明 | 我市自起至今,18年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一直以一年有效居住证、一年连续社保作为基本条件(简称“两个1”),“1年”要求已深入人心,且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的一年办理时间要求一致,与国家要求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相符。 |
7 | 增加更多部门职责和科学智能化管理,建议大数据分析,就近安排学位。 | 采纳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核验入学信息,简化入学申请程序。 |
此外,部分涉及监护人问题、社保断缴问题、租房锁定与实际居住核查等问题,相关内容在《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未作具体规定,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吸纳、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细则。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倾听社会意见,回应市民关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特此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