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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线上报销操作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1、已备案但无法直接结算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以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未实时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未实时直接结算或因急诊、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4、因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导致统筹冻结状态期间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申报后次月到账的,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6、学生假期、实习期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
如属其他情形,请携带材料至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医院收费票据原件、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2、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医院收费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及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3、特别注意:
1.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医疗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医院收费票据应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3.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请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一类储蓄卡。
4.申请未成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时请提供监护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医保费用线上报销流程
1.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
2.点击「服务」,进入「业务经办」模块,选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3.仔细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发起申请」,进入申报界面,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医保工作人员收到您的申报信息后将及时预审。
4.您可进入「我的」,点击「办事进度」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的办事进度。
特别注意:
参保人网上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后,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预审通过的参保人需于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或前往市医保部门各经办窗口提交报销所需的纸质材料。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材料后开始受理报销,并于受理后的11个工作日办结。若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该申请将作废,需重新申请或至窗口办理。
点击查看:医保报销待遇表
注意事项:
(1)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于9月30日前办理报销。
(2)自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3月31日前)结算完毕。
(3)参保人死亡的,其委托人应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