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申报。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申报。
办理时限及投诉电话:
时限:当场办结
投诉电话:0518-85520690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