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可以申请,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杭州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中到达退休年龄延缴人员与失业金代缴人员按现行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正常享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后续,失业金代缴人员缴费及待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情况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