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号)及《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政发〔〕78号)等文件的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
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现对常州市度(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对象
度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单位缴存职工,即:凡是在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一类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关于调整内容
(一)单位职工
1、职工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
2、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我市统计信息,确定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5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32500元的按32500元作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32500元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目前我省各类地区最低标准,确定今年的下限为228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只能在基数调整期间调整,即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
4、针对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号)文件精神,凡是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上述文件可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changzhou.gov.cn)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0519-12329/12345咨询。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根据省市的各相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8元。
三、关于调整时间和方式
1、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从7月1日起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3、目前,单位缴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线上: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单位业务”模块办理。已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线下: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依然可以在各受理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对应的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为其自动做“基数不变”或“月缴存额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低于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上调至度缴存下限标准。
2、在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的,可拔打服务热线:0519-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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