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门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申领条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二、申领范围:
我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申领流程:
线下申领: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四、申领要求: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