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在线办理
1.预受理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打印《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审核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
5.资金划拨财政部门复核《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6.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7.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线下办理流程:在线预约
1.预受理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打印《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审核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
5.资金划拨财政部门复核《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6.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7.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