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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4-04-02 13:32:02

双鸭山市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总述

参保职工在连续正常缴费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下内容重点强调:

(一)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时应办理产前登记,而后在医院直接医保结算。企业女职工分娩后由医保中心自动发放生育津贴,无需额外申请;

(二)未医保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相关材料另行申请手工报销(含生育津贴,详见第五大点、第六大点);

(三)跨省生育的还需事先办理“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四)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手机端医保结算服务;

(五)“产前登记”“生育津贴”“跨省异地(生育)备案”“生育保险跨省通办”以及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均可通过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第二大点。

二、线上办理流程

(一)产前登记

“产前登记”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产前登记→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审核时效为1个工作日。

(二)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审核时效为8个工作日。

(三)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跨省异地(生育)备案”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四)生育保险跨省通办

参保女职工通过“生育保险跨省通办”可线上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闽政通,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预审通过后,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审核时效为10个工作日。

(五)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开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医保结算中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根据提示信息完成验证即可开通,即时办结。

第三大点至第六大点按业务类型,详细说明具体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三、产前登记·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一)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医保系统将为其进行智能产前登记,她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产前登记查询打印中查询到登记记录,如需变更预产期、银行账户信息,仍可通过以上模块上传预产期材料或银行卡电子材料进行变更:若医保系统未能自动登记,参保女职工可提供预产期材料、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产前登记,或至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及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注意点:

企业女职工因其门诊产检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同等待遇,故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最迟可在住院前办理产前登记;

(二)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双鸭山市省内其他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无需线上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办理产前登记后可在省内医保定点且具有生育资质的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在办理好产前登记后,还需事先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流程参照模第二大点第三小点)。

四、医保结算

成功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医保结算。跨省生育的,需同时办理产前登记和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

注意点:

1.省内的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仅支持按项目结算和按国家统一编码结算,不支持地方编码结算;

2.跨省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不应选择“生育门诊”或“生育住院”。

五、生育津贴

机关、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生育津贴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也可通过闽政通或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津贴申领流程同上,可通过闽政通线上申请,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

该业务审核时效为8个工作日。

六、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参保职工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或通过闽政通“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因系统原因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1-5项材料,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材料,已确诊怀孕的参保人单独申领产前检查费待遇可提供门诊病历;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3项材料。

1.有效身份证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4.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填写)

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时效为10个工作日,生育津贴审核时效为8个工作日。

七、其他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

15:00-18:00(夏)

联系电话:0591-12345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楼

邮编:350001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至福州屏山站步行700米,或乘坐公交车至福州社会主义学院站步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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