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镇江热门资讯 > 镇江疫情资讯 > 镇江新冠政策 > 正文

疫情期间镇江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具体措施

来源:互联网 2023-05-30 20:49:03

1、适当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以及因疫情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减免企业税费负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镇江海关)

3.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发挥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周转贷制度,增加小微企业周转贷资金池规模,加大困难企业纾困力度。对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行业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推荐或立项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加快专项资金兑付。强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提前部署本年度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重大信息疫情期间镇江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具体措施
上一条:镇江润州区6月23日新冠疫苗通知 下一条:关于来镇返镇人员健康管理的提醒 (3月11日)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
辽源市 辽源市 广州好孝心金秋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久美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荆州蓝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森东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豫中河南郑州创业公司-河南森东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福在线连环夺宝 - 中福在线 甲一科技 南京博赛菲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做网站通达禽业 金属装饰网云悦互动_专业极速建站平台 哈尔滨永德传媒有限公司 南康璟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首页 昆明首康癫痫病医院-昆明癫痫专科医院 北京速美回收 家用厨房电器工厂OEM/ODM_佛山市顺德区曼卓欧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