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共济已经实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193号令)按法定程序出台。
193号令第十七条明确“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管理等按照省的规定执行”,广州市严格执行《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56号)规定的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国家规定划入比例2%左右,广东省已尽量争取高的划入比例,就高执行。
有网民称“这次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耗空不够用了”,应该怎么看?为啥要动个人账户的“钱”?“钱”都去了哪里?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广州医保实施以来,医保基金运行良好、收支平衡,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
医保部门在此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中,没有“取消”“克扣”或“挪用”个人账户,而是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进行结构性调整,把个人账户划入减少的部分,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门诊报销水平。
个人账户划入减少的资金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能力,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