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费用需要根据缴纳的基数以及费率进行计算。
其中职工社保为单位缴纳和职工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自己个人缴纳。
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社保年度 |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7月-6月 | 26421 | 5284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广州市 | 1月-12月 | 28368 | 5674 |
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7月-6月 | (一)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7月-6月 | 上限:26421,下限:5284 | |
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7月-6月 | 38082 | 2300 |
广州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85%;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 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1.4%; 个人无需缴纳。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7-.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失业保险 | .7-.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8% | 453.92 |
注:
1、《关于公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2号)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12694元。
2、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1号)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46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9456元)
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133号)自5月1日起,我省不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