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1份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供)
6.材料所需登记表等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县级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15个工作日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网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咨询电话 |
嵊泗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嵊泗县X401与菜圃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0米 | 0580-5083429 |
五龙派出所 | 嵊泗县五龙乡边礁岙村丰渔弄3号 | 0850-5101110 |
嵊泗县洋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嵊泗县洋山镇梅洋路1号(二楼)16-19窗口 | 0580-5051456 |
嵊泗县局黄龙派出所办证大厅 | 浙江省嵊泗县黄龙乡石宫弄1号 | 0580-5811431 |
枸杞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枸杞乡群艺街33号 | 0580-5211045 |
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浙江省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 0580-5595859 |
花鸟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花鸟乡连港路12号 | 0580-526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