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人力社保1-4号窗口
受理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告知单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本人选择退休年龄的书面意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资格确认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辅助材料 | 纸质 | 非必要 |
职工档案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市人社局自收到受理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原始档材料审核,作出是否准予退休的决定
3.市人社局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本人到场在退休审批表上签字。
咨询/投诉途径
咨询电话:0571-85113922
监督投诉电话:0580-12345-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