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1.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未办理《生育手册》
3.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4.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5.3个月内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3300元,难产:2300元,顺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200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800元;
4.2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300元,2个月以下流产:250元;
5.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 一次性包干15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30元;
8.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9.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