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材料;
(三)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意见。
此次受理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详见附件,受理期限一个月,于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