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毕业后(毕业两届内)到本市的,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