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要求
1、恺旋人才公寓租赁实行合同管理 ,承租人应当及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时间 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1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恺旋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交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2、离开仲恺高新区的人才须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租手续;在仲恺高新区正常变动劳工关系的,须到区党群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恺旋人才在租住恺旋人才公寓期间,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有权取消承租人资格: 将公寓出租他人,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人才公寓3个月以上的;离开仲恺高新区或在仲恺高新区正常变动劳工关系未重新办理手续的;其他违反人才公寓相关规定的情况。
4、租赁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租的,需提前1个月 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续租的,按续租程序办理。
5、对弄虚作假、骗租恺旋人才公寓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对象应当退出住房并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承租人所在单位或承租企业在本年度以及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区级人才激励扶持和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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