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提交申请:
区级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机关。
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3.领取准迁证。(请注意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
4.回原籍所在地迁出。
5.在南京拟落户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