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补贴对象:
在雨花台区注册、纳统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点击查看)购置7座(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区)的个人消费者。每名个人消费者限参与一次。
申报补贴车辆要求:
(1)在雨花台区注册、纳统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已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区)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11月28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价格为准。
(3)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二、汽车消费补贴叠加购房补助活动
经区住建部门认定,符合《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及“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资格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时间在11月28日-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产权人(限自然人,且每套房屋限1名产权人),于11月28日—12月31日期间,在雨花台区注册、纳统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明细见附件)购置7座(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区)的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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