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办理退休(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申请条件
市本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企业或灵活就业本人制作《扬州市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批(地点:扬子江中路746号)。经审批签章后,由市社保中心核查缴费情况,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
办理时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6日至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扬子江中路746号)。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1992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
申请条件
市本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灵活就业人员(女),需携带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单位劳资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市民中心1号楼二楼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科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时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6日至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淮海路108号三楼,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