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7日-3月27日。
二、报名条件
●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居民。
●非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地点
本市学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初中学校或本市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方式
中考报名实行考生自愿,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五、报考资格
?本市户籍就读户籍所在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持有我市居住证;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
?拟在我市报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初中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8月31日。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