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前段时间,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筹资政策的通知》(佛医保〔2023〕 4号,以下简称“新政策”)。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有一定调整。
一、缴费标准变化规定:
1、缴费基数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实施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为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2年个人缴费基数为5626元。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3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1699元,下限为4340元。
2、缴费费率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实施前,按照《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2016〕60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筹资及待遇水平,分为一档(不建个人账户)和二档(含个人账户)两个档次。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3.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单位缴费费率3.5%,个人缴费费率1.5%。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为4.5%,个人费率为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变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变化吗?
按新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一档的规定有所区别。
举例:小张是一名灵活就业的自由撰稿人,他在2022年度按规定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现按照最新规定,小张可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法定退休人员变化规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若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有什么变化?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医保〔2022] 91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筹资政策的通知》(佛医保〔2023〕4号) ,2023年缴费基数由6567元调整7233元,费率由3.5%调整为4.5%。
四、选择参保险种区别:
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上年的基本医疗一档、二档有什么区别?
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中关于基本医保一档、基本医保二档分类及其筹资规定,改为实施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类似原基本医疗二档;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是指仅有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类似原基本医疗一档。
五、缴费基数和费率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表(更新时间: 2023年1月)险种缴费部分费率缴费基数下限(元)缴费基数上限(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单位4.50%434021699个人0.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单位4.50%个人2.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单建统筹)单位5.50%个人0.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统账结合)单位5.50%个人2.00%退休人员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4.50%7233个人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