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两病”门诊用药补助有哪些条件?
1.申请“两病”评估
城乡参保居民“两病”待遇需要先评估,评估通过后,才能纳入保障人群范围。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评估通过后,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医院就医购药享受“两病”待遇。
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区居委会选择或更改定点医院。
特别提醒
1.因为“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里面已经包含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所以不再单独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起付标准、基金支付分别计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保障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门诊特定项目享受待遇。
3.各县(市)区、贾汪区、铜山区城乡参保居民“两病”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查询方式等事项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