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3.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注意:
1、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新购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3、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4、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贷款审核后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也需到现场);
8、已使用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