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表》1份
2、中心打印,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一份;
3、与注销登记原因相符的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企业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
企业注销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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