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烟台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需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均需填制纸质基数调整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投诉单位不按规定基数缴存的,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单位应承担重新调整等相关责任。
线下调整基数时需先拷取基数调整表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制,纸质版一式两份由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烟台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烟台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