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加装电梯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一年内,申请人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本人家庭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内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和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办理,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验收表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配偶身份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