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双鸭山市签发给外地的准迁证有效期为100天,过期后可再次提交资料到原办理地重新办理;
双鸭山市签发给外地的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过期后本人可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迁移证,到原办理地重新办理。
前置条件:
取得非本市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可前往户籍地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