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我市退休人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
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即一次性加发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即一次性加发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即一次性加发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即一次性加发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即一次性加发420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即一次性加发7200元。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2673元/月的,按2673元/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