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条件
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到医院治疗
三、所需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程序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医院治疗后三个月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手册、银行存折向镇城乡医保办提出申请。
3、属于村委的还需提供购买农医的发票;
4、如属外伤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如属于生育报销的还需提供准生证。
四、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就医程序:
1、参保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医疗证等有效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2、参保人在交付一定的按金后直接记账,出院时交清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含起付标准、个人自费及个人自付部分)并在结账单签名后出院,剩余部分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程序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全所需材料到镇村服务站,填表申请。
2、镇城乡医保办受理资料并待遇初审,初审结束上送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
3、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进行待遇复审,整理符合报销参保人资料送社保局财会股,不符合报销资料退返参保人。
4、社保局财会股把符合报销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款划入参保人银行帐户。医保手册及报销情况送回镇医保办返还参保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